關於「豪宅」這兩個字在持有稅與移轉稅有所大不同!!
只要你被列入「豪宅」,那會有什麼影響呢?
這一題真的太多人寫,新聞報導也很多,但全部寫在一起,其實很容易看得眼花撩亂!
讓珊勒幫你整理,這篇就完全了解「豪宅」這兩個字~~~
1.持有稅率,每年持有房產的房屋稅會增加
2.貸款限制 (中央銀行,現有「豪宅限貸令」(不得超過4成)之豪宅認定標準,)
台北市7000萬,新北市6000萬,桃園市、新竹縣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則是4千萬。
3.出售時,若您是房地合一稅舊制才有受到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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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常聽到的「豪宅稅」其實他就是一種房屋稅
根據每個縣市的地方認定不同,有不同標準。
豪宅的定義各縣市不同,目前只有台北市認定標準較明確
只要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,就算是豪宅。
1. 房屋為鋼筋混凝土含以上構造等級,且用途為住宅
2. 每戶面積 80 坪(不含車位)以上 或 每坪單價 100 萬元(不含車位價)以上
3. 經按戶認定房地總價在7,000萬元(含車位價)以上
每棟房屋符合上述要件之戶數達70%以上者,則整棟列入。
另外,還有依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認定指標,豪宅有8項條件:
獨棟建築 外觀豪華 地段絕佳 景觀甚好
每層少戶 戶戶車位 保全嚴謹 管理周全
※補充說明:因為按戶認定參考認定指標,可能會有解釋爭議。
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不服被認定為高級住宅的話,收到房屋稅繳款書(或契稅繳款書)後,
就按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,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,申請復查。
台北市不是隨便都有超過嗎...然後珊勒在查資料的時候,還看到一些教避稅的撇步...
就是把豪宅一分為二,分為兩個門牌...
拜託大家,這可要請教建築師仔細研究室內裝修法規,
您申請兩個門牌後,裝修是否合乎室內裝修法規,小心未來裝潢變成拿石頭砸自己的腳...
其他縣市多以房屋總價認定,每個縣市標準不同,
需注意的是,「豪宅」條件會隨著政府政策調整!
例如在2015年以前,
豪宅税的課稅門檻為雙北市房地總價超過8,000萬,其他縣市超過5,000萬。
2015年4月份,台北市變成7,000萬、新北市6,000萬,其他縣市4,000萬。
2024年2月份,財政部為了加大打房力道,又再次擴大豪宅税的課稅範圍,
台北市變成6,000萬、新北市4,000萬,其他縣市為2,000萬~4,000萬。
那些下修調整,影響的是地方稅收,也就是每年繳納的「房屋稅」。
財政部公布
豪宅條件下修與囤房稅課徵調整草案,雙管齊下,就是希望可以打到更多的閒置空屋!
您可以看到 直轄市 非自住房屋,若您在全國有3戶以上稅率就會是3.8%起跳喔~
比起原本自用稅率1.2%多了3倍多!
下修豪宅標準可以撈到更多房屋,再*3倍稅率,每年持有成本即會上升。
課稅分類 |
差別稅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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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|---|---|---|
一般非自住房屋 |
直轄市 |
2戶以內3.2% |
|
3~4戶3.8% |
|||
5~6戶4.2% |
|||
7戶以上4.8% |
|||
非直轄市 |
1戶2.6% |
||
2~4戶3.2% |
|||
5~6戶3.8% |
|||
7戶以上4.8% |
|||
特定房屋 |
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、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|
4戶以內1.5% |
|
5~6戶2% |
|||
7戶以上2.4% |
|||
建商持有餘屋 |
1年內2% |
||
1~2年2.4% |
|||
2~4年3.6% |
|||
4~5年4.2% |
|||
超過5年4.8% |
|||
資料來源:財政部 |
另外,針對建商(起造人)設定2年銷售期間內,必須以2~3.6%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除了台北市外,其餘縣市在銷售期間或稅率上,都必須變得更加嚴格。
若您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,在全國只有一戶自用住宅,就可以獲得減免,自用房屋稅為1%稅率!
但!此項也可能有排富條款 將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,六都和新竹縣(市)取前1%,其他縣市取前0.3%排除。
以台北市為例,房屋現值高於275萬400元者,即可能不適用優惠稅率。
同場加映:「豪宅稅」的公式,可以看的出來就是 加價的房屋稅XD
豪宅稅是以房屋稅為基底,計算公式如下:
房屋稅額=房屋現值(註)×稅率
豪宅稅額=加價房屋現值×稅率
(註)房屋現值=房屋構造標準單價 × 分層分攤率 ×(1-折舊年數×折舊率)×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 × 房屋面積
基於以上,您可以從房屋現值的公式中看到「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」
就是從路段率上來去分判住宅等級,而不是以總價啊~財政部真是一竿子打翻整船人~
所以你買的地點越好,路段率變高,房屋現值變高~就這麼簡單。
※台北市稅額試算參考:https://www.services.tpctax.gov.taipei/ihCalwithfunctions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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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就是房地合一稅舊制者,又無法提供原始取得成本者才適用之~~
根據財政部說明,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,應以實際成交金額,
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,計算歸屬房屋收入,
再以該收入的17%計算出售房屋所得,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。
但我試算了一下...
好像不列舉成本比較划算耶XD
售價 | 買價 | 房屋現值 | 土地現值 | 房地比 | 豪宅稅率 | 售屋所得 | 所得稅率 | 所得稅額 |
6000 | 4000 | 80 | 170 | 0.32 | 640 | 40% | 256 | |
6000 | 0 | 80 | 170 | 0.32 | 0.17 | 326.4 | 40% | 130.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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