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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「豪宅」這兩個字在持有稅與移轉稅有所大不同!!

只要你被列入「豪宅」,那會有什麼影響呢?

這一題真的太多人寫,新聞報導也很多,但全部寫在一起,其實很容易看得眼花撩亂!

讓珊勒幫你整理,這篇就完全了解「豪宅」這兩個字~~~

1.持有稅率,每年持有房產的房屋稅會增加

2.貸款限制 (中央銀行,現有「豪宅限貸令」(不得超過4成)之豪宅認定標準,)

台北市7000萬,新北市6000萬,桃園市、新竹縣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則是4千萬。

3.出售時,若您是房地合一稅舊制才有受到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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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常聽到的「豪宅稅」其實他就是一種房屋稅

根據每個縣市的地方認定不同,有不同標準。

豪宅的定義各縣市不同,目前只有台北市認定標準較明確

只要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,就算是豪宅。

1.     房屋為鋼筋混凝土含以上構造等級,用途為住宅

2.     每戶面積   80 坪(不含車位)以上 或 每坪單價   100 萬元(不含車位價)以上

3.     經按戶認定房地總價在7,000萬元(含車位價)以上

每棟房屋符合上述要件之戶數達70%以上者,則整棟列入。

另外,還有依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認定指標,豪宅有8項條件:
 獨棟建築   外觀豪華    地段絕佳   景觀甚好
 每層少戶   戶戶車位    保全嚴謹   管理周全

※補充說明:因為按戶認定參考認定指標,可能會有解釋爭議。

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不服被認定為高級住宅的話,收到房屋稅繳款書(或契稅繳款書)後,

就按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,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,申請復查。

台北市不是隨便都有超過嗎...然後珊勒在查資料的時候,還看到一些教避稅的撇步...

就是把豪宅一分為二,分為兩個門牌...

拜託大家,這可要請教建築師仔細研究室內裝修法規,

您申請兩個門牌後,裝修是否合乎室內裝修法規,小心未來裝潢變成拿石頭砸自己的腳...

其他縣市多以房屋總價認定,每個縣市標準不同,

需注意的是,「豪宅」條件會隨著政府政策調整!

例如在2015年以前,

豪宅税的課稅門檻為雙北市房地總價超過8,000萬,其他縣市超過5,000萬。

2015年4月份,台北市變成7,000萬、新北市6,000萬,其他縣市4,000萬。

2024年2月份,財政部為了加大打房力道,又再次擴大豪宅税的課稅範圍,

台北市變成6,000萬、新北市4,000萬,其他縣市為2,000萬~4,000萬

那些下修調整,影響的是地方稅收,也就是每年繳納的「房屋稅」。

財政部公布 

豪宅條件下修與囤房稅課徵調整草案,雙管齊下,就是希望可以打到更多的閒置空屋!

您可以看到 直轄市 非自住房屋,若您在全國有3戶以上稅率就會是3.8%起跳喔~

比起原本自用稅率1.2%多了3倍多!

下修豪宅標準可以撈到更多房屋,再*3倍稅率,每年持有成本即會上升。

 

囤房稅2.0財政部課徵基準草案

課稅分類

差別稅率

一般非自住房屋
(特定房屋除外)

直轄市

2戶以內3.2%

3~4戶3.8%

5~6戶4.2%

7戶以上4.8%

非直轄市

1戶2.6%

2~4戶3.2%

5~6戶3.8%

7戶以上4.8%

特定房屋

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、繼承取得共有房屋

4戶以內1.5%

5~6戶2%

7戶以上2.4%

建商持有餘屋

1年內2%

1~2年2.4%

2~4年3.6%

4~5年4.2%

超過5年4.8%

 
 

資料來源:財政部

 

另外,針對建商(起造人)設定2年銷售期間內,必須以2~3.6%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除了台北市外,其餘縣市在銷售期間或稅率上,都必須變得更加嚴格。

若您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,在全國只有一戶自用住宅,就可以獲得減免,自用房屋稅為1%稅率!

但!此項也可能有排富條款 將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,六都和新竹縣(市)取前1%,其他縣市取前0.3%排除。

以台北市為例,房屋現值高於275萬400元者,即可能不適用優惠稅率。

各地方政府現行起造人房屋稅規定

縣市

銷售期間

銷售期間內稅率

台北市

1年6個月

2%

桃園市

3年

2.40%

台中市

3年

2%

台南市

3年

1.5%;3年後均2.4%

高雄市

3年

1.50%

新竹縣

3年

1.60%

新竹市

3年

1.50%

屏東縣

2年

1.60%

 
 

註:未特別規定的縣市,依一般房屋稅率計算,仍可採用差別稅率

 
 

資料來源:各縣市政府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

 

同場加映:「豪宅稅」的公式,可以看的出來就是 加價的房屋稅XD

豪宅稅是以房屋稅為基底,計算公式如下:

房屋稅額=房屋現值(註)×稅率

豪宅稅額=加價房屋現值×稅率

(註)房屋現值=房屋構造標準單價 × 分層分攤率 ×(1-折舊年數×折舊率)×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 × 房屋面積

基於以上,您可以從房屋現值的公式中看到「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」

就是從路段率上來去分判住宅等級,而不是以總價啊~財政部真是一竿子打翻整船人~

所以你買的地點越好,路段率變高,房屋現值變高~就這麼簡單。

※台北市稅額試算參考:https://www.services.tpctax.gov.taipei/ihCalwithfunctions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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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就是房地合一稅舊制者,又無法提供原始取得成本者才適用之~~

根據財政部說明,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,應以實際成交金額,

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,計算歸屬房屋收入,

再以該收入的17%計算出售房屋所得,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但我試算了一下...

好像不列舉成本比較划算耶XD

售價 買價 房屋現值 土地現值 房地比 豪宅稅率 售屋所得 所得稅率 所得稅額
6000 4000 80 170 0.32   640 40% 256
6000 0 80 170 0.32 0.17 326.4 40% 130.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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